宜昌市中心城區智慧停車系統道路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停車誘導屏采購安裝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宜昌市中心城區智慧停車系統道路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停車誘導屏采購安裝項目已由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宜發改審批[2016]353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為銀行貸款及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招標人為宜昌城市停車投資運營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北興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2、本次招標工程概況及范圍
2.1本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宜昌市中心城區。
2.2本招標項目的建設規模:
宜昌市中心城區智慧停車系統道路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停車誘導屏采購安裝項目包含一級誘導屏19塊(15備4),二級誘導屏19塊,三級誘導屏10塊;停車泊位800個、手持PDA30個;40個信息箱;40個網關等相關設備服務采購及安裝。
2.3本招標項目招標范圍均為:設計施工圖紙范圍內的相關工作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2.4本項目計劃工期:誘導屏安裝及相關附屬工程60日歷天;地磁、網關等設備采購安裝3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監理工程師發布的開工令為準,實際竣工日期以開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標項目的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相關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
3、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評標委員會具體審查投標人是否具備有效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標人才能通過資格審查:
3.1投標人具備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須提供證書原件)
3.2投標人2013年1月1日以來至少承擔過一項單個合同車輛狀態檢測器(地磁)數量在800個以上的地市級及以上城市智慧停車系統平臺建設類似業績;(須提供合同原件或竣工驗收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原件核查,但應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內容)
3.3投標人擬投入本項目的車位狀態檢測器、網關為自主生產研發的制造商;投標人或代理商必須具有車位狀態檢測器、網關自主生產研發的制造商的唯一授權委托書和售后服務承諾;
3.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5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投標人須以獨立投標人身份參與投標。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逐項對照上述資格審查要求提交相應的資料供評標委員會核查(同時提供資料清單二份),否則招標人將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標準的投標人才能通過資格審查。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本工程實行網上下載招標文件。投標人須注冊成為宜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網員后,方可登錄會員專區下載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招標文件下載時間為2016年11月29日10時00分至2016年12月22日10時00分止。投標人未按規定在網上下載招標文件的,其投標將被拒絕。(具體操作參見《宜昌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交易系統投標企業操作指南》)
5.投標保證金
本工程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 元),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通過在網員誠信庫中備案的企業銀行基本賬戶,將所規定數額的保證金以轉賬或電匯方式繳納至該項目所對應的保證金賬戶內(不接受現金繳納),具體保證金收取信息詳見招標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項目所對應的保證金收取賬號各不相同,投標人應注意不得混淆。
6.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22日上午10時00分。請將紙質版(一正兩副)、電子投標文件一套(載體:U盤)遞交到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七樓701室。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到指定地點,招標人不予受理。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關注本次招標過程中發布的變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關信息。
7.開標
本招標工程開標將于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在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七樓 室,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準時參加開標會,否則由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定處理。
8.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須由中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親筆簽署。
9.信息發布開始時間:2016年11月29日。
10、招標公告發布媒體:《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宜昌新區門戶網》、《湖北興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網站》。
11.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宜昌城市停車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29 號
聯 系 人:余莉
聯系電話:0717-6098155
招標代理機構:湖北興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號興發廣場15號樓5樓
聯 系 人:高開華
聯系電話: 0717-6485566-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