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幺店閘出口整治工程
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YDSJYGG20140440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宜都市幺店閘出口整治工程已由宜都市發展和改革局以“都發改〔2014〕314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國通資金,資金計劃已由“都財采計[2014]1808號”文下達,招標人為宜都市水利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北興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決定對該項目施工實行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工程地點:湖北省宜都市高壩洲鎮。
2、建設規模:溝道整治360米,清淤、護坡及配套設施。
3、本次招標范圍: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溝道整治、清淤、護坡及配套設施等工作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計劃工期:90日歷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投標人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投標;
3、財務狀況良好,以企業(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4、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及擬任本合同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均須取得省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并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分別對應為 A 證、B 證、C 證),且均在有效期內;
5、投標人須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廳頒發的信用等級證書方可參與投標,外省投標企業須同時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人員登記表》,且參與投標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水利注冊造價師及“五大員”須與登記表人員相符;
6、投標人須提供在宜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的備案證;
7、項目負責人資格: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含臨時執業證書),且證書上記載的工作單位為該投標單位;
8、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擬任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預算員或造價員、材料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9、近3年內(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下同)應承擔過類似工程的施工業績(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標通知書的有效證明資料)。
10、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招標。
1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應以獨立投標人身份參與本工程投標。
12、投標人應無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不良)行為記錄。(按鄂檢會【2010】5號文規定,投標報名截止后,宜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向宜都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后審資料須提供原件,同時附原件資料清單兩份),開標后即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1、各投標人請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5:00時至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持有效授權委托書到宜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號科技孵化中心二樓)購買招標文件。
2、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每套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
3、本次招標項目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五、投標保證金
本項目的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由各投標人在2015年1月15日下午16:00前繳納(繳納、退還方式詳見招標文件)。投標人繳納了投標保證金但不參加開標會的,將作為不良誠信記錄。
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保證金的匯出賬戶須與其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一致,并且符合本項目招標文件對投標保證金到賬時間的要求。
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5年 1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地點為宜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號科技孵化中心二樓)開標廳。
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按規定時間攜帶其身份證明文件準時參加開標會,否則視為自動棄權。
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七、招標發布時間:2014年12月31日
八、招標公告發布媒體:《宜都市水利網》、《宜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湖北興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網》。
九、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宜都市水利局
地 址:宜都市陸城長江大道195號宜都市水利局三樓
聯 系 人:尤斌斌
電 話:13997703030
招標代理機構:湖北興焱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號金江銀座24樓
聯 系 人:高開華
電 話:0717-6914141-612
時 間: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