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招標代理部][作者:王興龍][時間:2013年6月]
工程招標的起源
(一)較大規模的商品生產和交換。招標投標起源于私有制條件下商品的生產與交換,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早期的商品經濟時期,個別買主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在開展某項購買業務時,有時會有意識地邀請多個買主與他接觸。以便挑選出供貨價格和質量比較理想的成交對象。這是原始的招標比價活動。
(二)由于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在企業生產和政府管理過程中孕育了許多專業的職能部門和以及前所未有的生產方式和管理模式。如專門的采購部門和專門的某種產品的供應商等等。同樣對政府部門為了實現高效的經濟效益,同時又能接受公眾的監督,就逐步發展成為公開招標了。
(三)市場轉型的需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生產過剩,從而形成了一種供過于求的買方經濟環境。因此賣方和承包方迫于生存和競爭的壓力,普遍采取不避風險、主動報價的交易態勢,以積極爭取各種交易機會和成交對象。這樣使得工程招標有了普遍的發展。
我國工程招標的發展
(1)確立試點階段。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利用世界銀行、亞洲銀行和外國政府的資金修建工程。這些投資要求用國際化的方式來建設工程,同樣一些世界性的施工單位也想通過招投標的方式來承攬項目,于是招標就誕生了。同時1983年6月7日,原城鄉建設建設環境保護部印發《建筑安裝工程招投標試行辦法》,提出“凡經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批準建設的工程,均可按本辦法的規定,通過招標擇優選擇施工單位”。
(2)大力推行階段。20世紀80年代中到90年代初,我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摸索,為加快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建筑行業的法制建設,我國大力推廣工程招投標,并制定了相關的立法。
(3)積極完善階段。20世紀90年代中至今,我國經濟制度轉型完成,招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逐漸完善,并規范著建筑行業有序健康的向前發展。加之工程造價的輔助,逐步形成“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建筑市場。
我國工程招標的問題
(1)曲解了招標的目的。招標的目的在于擇優選擇施工單位,提高經濟效益,而由于市場競爭的不良發展,使其成為了反腐倡廉的工具;
(2)違規操作嚴重。由于建筑產品市場是一個買方市場,導致生產力過剩,競爭也很激烈,所以圍標、串標嚴重;
(3)其他問題。如工程造價理解的差異性等。
糾偏方向
(1)行業的培訓,回歸招標的本質目的;
(2)制定更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與制度保障本質目的的順利實現;
(3)堅強對工程造價的研究與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