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到崗履責和電子押證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執業過程的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的市場行為,遏制建筑工程轉包掛靠和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現將制定的《宜昌市城區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到崗考勤實施辦法》、《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執業證書加解鎖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
宜昌市城區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到崗考勤實施辦法
第一條 宜昌市城區(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范圍內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對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實行到崗考勤管理。其中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價款5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施工現場安裝到崗考勤系統。
第二條 實行到崗考勤的關鍵崗位管理人員主要包括:
(一)工程施工企業任命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
(二)工程監理企業任命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
第三條 宜昌市建筑市場管理站(以下簡稱“市場站”)具體負責建設項目到崗考勤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項目申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施工企業任命的項目經理須到市場站進行首次到崗確認。達到在項目施工現場安裝到崗考勤系統標準的,應于現場實際開工前向市場站申請報裝到崗考勤系統并及時投入運行,否則視同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
第五條 建設項目到崗考勤系統按照下列要求配置:
(一)總承包單位負責考勤設備的購置和安裝。考勤設備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確定的施工標段(項目)配置,僅限施工現場使用。
(二)考勤系統實行聯網實時管理。總承包單位應保障施工現場網絡暢通,確保考勤工作順利進行。
(三)在考勤系統出現故障后,總承包單位應當天報告市場站暫停考勤記載,并在48小時內完成修復或更換。
第六條 建設項目到崗考勤系統按下列要求運行:
(一)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到崗考勤監督。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貫徹執行到崗考勤管理制度,監督其到崗履責。建設項目開工前,監理機構須通過到崗考勤系統簽發開工令,啟用考勤系統。監理機構須在到崗考勤系統中逐日記載施工現場開工、停工等狀態,系統將根據記載的每月實際工作日和出勤天數計算當月出勤率。
(二)建設項目開工后,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須在上班和下班時進行到崗考勤驗證。系統根據《施工及監理企業項目管理人員到崗考勤預警指標》(見附表)要求,認定出勤情況。
(三)建設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按照《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執業證書加解鎖實施辦法》解除電子押證后,對相關人員停止到崗考勤驗證,但在項目竣工驗收前,仍需繼續履行項目管理職責。
第七條 考勤系統定期對建設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的到崗履責執行情況和人員配備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定期予以公示。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到崗履責表現突出的,進行通報表揚;出勤統計結果嚴重低于《施工及監理企業項目管理人員到崗考勤預警指標》規定的,將按相關規定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列為市場行為重點監控對象,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條 參與考勤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及其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視同無效考勤,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城區建筑施工現場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指紋考勤實施辦法(試行)》自動廢止。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并逐步與宜昌建設行業綜合監管系統實現對接,規范施工現場到崗考勤監督管理。
本辦法解釋權歸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施工及監理企業項目管理人員到崗考勤預警指標
序號 |
考核對象 |
警示指標 |
|
最低月出勤率 |
最長連續不到崗天數 |
||
1 |
項目經理 |
35% |
7 |
2 |
技術負責人 |
35% |
5 |
3 |
施工員 |
50% |
3 |
4 |
質檢員 |
50% |
3 |
5 |
安全員 |
80% |
3 |
6 |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 |
35%,設有總監代表的合并計算 |
7 |
7 |
安全專業監理 |
50% |
3 |
備注:每天進行1次考勤驗證記0.5天出勤;進行2次(及以上)考勤驗證且首次驗證時間與末次驗證時間間隔5小時以上的,記1天(不足5小時記0.5天)。
附件2:
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執業證書加解鎖實施辦法
第一條 凡在宜昌市范圍內申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園林綠化工程),實行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執業證書網絡技術加解鎖。
第二條 執業證書網絡技術加解鎖(以下簡稱“電子押證”)是指相關部門通過宜昌建設行業綜合監管系統,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園林綠化工程)相關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從業過程進行實時掌控,實現電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措施。
第三條 實行電子押證的關鍵崗位管理人員主要包括:
1、工程施工企業任命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
2、工程監理企業任命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
第四條 建設項目自中標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建設單位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登錄宜昌建設行業綜合監管系統,對相關單位擬派的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實施電子押證。未按規定要求辦理電子押證手續的,建設單位不發放中標通知書。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變更的,替換人自變更之日起,實施電子押證。
第五條 建設項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施工企業任命的項目經理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首次到崗確認。
第六條 建設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根據工程進度和崗位性質,按下列要求辦理解除電子押證手續:
1、項目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和監理企業總監理工程師可申請辦理解鎖;建設項目竣工前檢查通過后,全部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可辦理解鎖。
2、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變更后,被替換人在變更時自動解鎖。
3、因故需停工三個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在辦理停工手續后,可申請辦理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解鎖。申請復工時應重新辦理壓證。
4、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符合以上解鎖條件,但項目已實際完工的,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解鎖申請,經建設單位同意,行業主管部門核實后辦理解鎖。
第七條 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解除電子押證后、直至項目竣工驗收前,仍需繼續履行項目管理職責。
第八條 宜昌市城區(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范圍內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電子押證解鎖具體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市場管理站負責。其他各縣(市)、區由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參照執行。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宜昌市建筑工程項目關鍵崗位執業證書加解鎖實施辦法》自動廢止,解釋權歸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