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法制辦監察部關于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21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招投標活動中防治圍標串標的通知》(鄂政辦發〔2008〕64號)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具體修改內容附后)。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修改內容一覽表
2014年2月15日
文件名稱 |
原條款內容 |
修改依據 |
修改后條款內容 |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招投標活動中防治圍標串標的通知(鄂政辦發〔2008〕64號) |
二、遴選招標代理機構 |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
二、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可以采用競爭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 |
四、完善招投標程序,防治圍標串標 |
1、《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
四、完善招投標程序,防治圍標串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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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招投標程序,防治圍標串標 (三)所有進入綜合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標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組成評標委員會。政府投資項目的評標委員會中招標人代表不得超過一名。其他所有評委均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其中造價專業評委不得少于一名。 |
將抽取造價專業評委限為工程建設項目。 |
四、完善招投標程序,防治圍標串標 (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的項目,評標專家必須在省綜合性評標專家總庫中隨機抽取,抽取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工程建設項目的評委中造價專業評委不得少于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