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項目關鍵崗位執業證書加解鎖管理的通知
宜市住建〔2013〕180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工程項目關鍵崗位執業證書加解鎖制度,規范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的市場行為,遏制建筑工程轉包掛靠和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現場,市住建委針對制度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實際問題,對《宜昌市建筑工程項目關鍵崗位執業證書加解鎖實施辦法》(宜市住建[2012]163號)進行了修訂,具體如下:
一、《實施辦法》第四條“在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實行電子押證”,修改為“自中標公示日起,實施電子押證”。
二、《實施辦法》第六條修改為:“六、施工、監理企業已進行電子押證的管理人員,因工程進度和崗位性質不同,實行分批解除電子押證。中標公示期間廢除中標資格的,即日辦理解鎖;項目主體結構驗收完成后,本項目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和監理企業總監理工程師可辦理解鎖;建筑施工竣工檢查完成后,本項目全部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可辦理解鎖。
因故需停工三個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在辦理停工手續后,可申請辦理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解鎖。
符合條件不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解鎖意見后辦理。
未解除電子押證的,不得擔任其他建設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宜昌市建筑工程項目關鍵崗位執業證書加解鎖實施辦法》(宜市住建[2012]163號)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宜昌市建筑工程項目關鍵崗位執業證書加解鎖實施辦法
一、凡在宜昌市城區內范圍申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項目,實行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的執業證書網絡技術加解鎖。
二、執業證書網絡技術加解鎖(以下簡稱“電子押證”)是指對擬派駐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在宜昌市建設行業監管系統上實行在崗執業登記,限制其在其它項目的投標和執業,直至解除限制的措施。
三、實行電子押證的關鍵崗位管理人員主要包括:
(一)工程施工企業任命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
(二)工程監理企業任命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
四、建設項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施工或監理企業擬派項目部的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應按照《宜昌市城區建筑施工現場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指紋考勤實施辦法(試行)》要求辦理首次到崗確認。市住建委將利用宜昌市建設行業綜合監管系統,自中標公示日起,實施電子押證。對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變更的項目管理人員,經補辦首次到崗確認手續后,再進行電子押證。
五、未辦理首次到崗確認和電子押證手續的,將不予辦理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
六、施工、監理企業已進行電子押證的管理人員,因工程進度和崗位性質不同,實行分批解除電子押證。中標公示期間廢除中標資格的,即日辦理解鎖;項目主體結構驗收完成后,本項目施工企業項目經理和監理企業總監理工程師可辦理解鎖;建筑施工竣工檢查完成后,本項目全部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可辦理解鎖。
[FS:PAGE]因故需停工三個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在辦理停工手續后,可申請辦理關鍵崗位管理人員解鎖。
符合條件不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解鎖意見后辦理。
未解除電子押證的,不得擔任其他建設項目關鍵崗位管理人員。
七、市建筑市場管理站負責辦理施工企業相關人員電子押證解鎖手續,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辦理監理企業相關人員電子押證解鎖手續。